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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设教〔2022〕6号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10-20      作者: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美设教〔20226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办公室、教学系部、专业教学团队

为规范美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美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美术设计学院

   2022年5月1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美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202251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专业理论水平;

(二)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聘用程序

(一)教学系部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学系部于学期结束前确定下学期兼职教师人选。教学系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

)外聘教师填写审批表后对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由聘用教学系部组织规范课听课活动参加听课活动的教学系部成员不少于5名,试讲通过

(三)学院审查。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情况对教学系部提名的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考核,并递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只需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并续签聘用协议书。

、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携带教案、进度表PPT上课,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学系部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了解授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学系部报告,提出建议;

(五)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并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做到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材料;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教师待遇

具体课酬发放标准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设计学院外聘课酬实施办法(试行)》美设教〔2022〕5号执行。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教学系部要按照学院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学院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顺利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人员,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学院听课确认。

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院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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